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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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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ipod0b 2019/7/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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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量化管理考核方案为了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提高整体工作积极性,切实有效地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根据德化县林业局德林[2002]173号、德林[2003]117号、德林[2005]29号和合同书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对护林员进行千分制量化管理、考核,作为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一、考核内容(一)考勤制度:100分常住本地,坚持上山巡逻,每月巡山护林出勤25天以上,日执勤8小时以上。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驻片人员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方可离岗。每月最多只能请假5天,每请假一天扣4分,多一天扣10分。管理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加以考勤、督查。未经请假私自离岗(未上山巡逻),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20分(防火戒严期加倍扣分),扣当月工资50%,督查发现第二次者,立即辞退,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效益工资。防火戒严期(当年10月至翌年4月),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驻片人员及领导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为体现按劳取酬原则,请假期间工作承接人可得请假人所扣减的分数。(二)巡护管理工作:350分能大力宣传保护区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争取所在乡(镇)政府、村及群众较好地理解、支持保护区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发生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林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分350分。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树木10株、动物2只、灌木林10平方米以下),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每起扣20分;有汇报但未及时查清责任当事人,每起扣70分,并扣当月工资70元;没有第一知情汇报或制止的,每起扣160分,并扣当月工资;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50分,扣当月工资,取消至当月效益工资。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数额超过以上标准,除扣减以上2倍的分数及工资。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每起扣80分,并扣当月工资150元;有汇报但未及时查清当事人,每起扣140分,并扣当月工资;没有第一知情汇报的,每起扣320分,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效益工资;隐瞒不报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效益工资。管护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被查未着装、佩带标志、工具每次每项扣5分。为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共同协作的作用,特规定护林员在制止、协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不受责任区限制,可跨区进行,每制止他人责任区一起加20分,举报他人责任区所发生的破坏行为或提供查处线索者,经查属实,每次可加10分。(三)森林防火工作:350分(1)防火宣传工作30分。在责任区内防火宣传固定标语不少于5幅,临时标语不少于5幅,宣传效果较好,得30分。固定标语每少一幅扣4分,临时标语每少一幅扣2分。(2)切实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杜绝违章野外用火行为发生的,得320分。森林防火坚持打破辖区限制,齐抓共管的方针。坚持不间断巡山看护,能加强各种火源的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无发生违章野外用火行为,林区安定稳定得320分。能认真巡查,发生违章用火时,有及时发现制止、汇报的,每次加30分;有汇报未查清当事人每起扣30分,扣发当月工资60元;没有第一知情汇报,每次扣60分,扣发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