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双宝路15号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九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次(7日),并接受业主的质询”为指导。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月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理经营方式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 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之规定使用。 第七条 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三)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年度绩效考评制。  (四)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五)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六)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