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残联综治工作制度
县残联综治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县残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提高综治工作的管理效率,做好全县残疾人工作,根据县综治办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主要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综治工作例会制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综治委组成人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有关综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汇报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我办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治安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3、部署一个阶段的综治工作任务。
4、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措施。及时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建议。
5、总结工作,讨论决定表彰单位先进个人和实行评优一票否决等重要事项。
二、综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综治干事要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处理工作,对单位干部职工内部综治各种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报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综治宣传活动情况,综治例会等情况,要及时形成信息,报综治相关职能部门。
三、综治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综治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单位职工之间、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或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落实排查调处工作,最好在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及时教育、制止本单位职工,做到小事不出办公室,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是上级单位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是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四、综治工作考核及奖惩办公室综治领导与小组成员签订年度综治责任书,并对办公室履行责任的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事故的,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治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