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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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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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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
县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统筹推动全县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县委酝酿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席书记碰头会议的人员为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根据议题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书记碰头会。
第三条书记碰头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召集人决定。
第四条议事范围
(一)讨论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研究领导班子建设方向、提出干部调配原则、酝酿沟通干部任免事项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二)酝酿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研究阶段性工作要点和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
(五)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第五条书记碰头会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会议议事时,要在对不同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正确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第七条书记碰头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工作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决策机构。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书记碰头会议酝酿结果代替应由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