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会议制度
县委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县委办公室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严格在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议事。
第四条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的办会原则,不召开无明确议题、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第二章主任办公会议
第五条会议性质
主任办公会议是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领导交办任务,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六条议事范围
研究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委领导重要指示的意见。
安排县委和县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讨论研究向县委和县委领导请示的重要事项。
研究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和部署。
研究办公室组织人事、岗位调配工作。
研究办公室大额度资金支出、财务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
处理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适时召集召开。
第八条参加人员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第九条议题确定
由会议召集人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确定。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议事规则
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开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应报会议主持人批准。
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非决议性议题,由主持人综合大家的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决议性议题应当进行表决,成者超过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出席会议人员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研究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和变更,须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担。主要任务是: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要求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通知相关科室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按年度将会议记录本、纪要、文件等立档归卷。
第三章办公室班子会议
第十二条会议性质
办公室班子会议是贯彻落实县委领导交办任务,讨论决定办公室内部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十三条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办公室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研究决定各局室科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研究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
(四)研究决定涉及办公室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需要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五条参会人员
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班子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委机要局、保密局、督查室、关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议事规则
(一)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班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应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