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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信息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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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信息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luyinyzhi 2019/8/8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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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信息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信息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信息化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专家在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统一的专家库,聘请各行业信息化专业人员为专家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增补。第三条凡是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评审、咨询、论证等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包括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评审、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鉴定验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园区企业产品验收和技术服务,以及各类规划、政策和资质的认证咨询等活动,所聘请专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我市信息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二)身体健康,能胜任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三)具有信息化领域高级职称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具有信息化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的,要求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现在正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具有信息化领域中级职称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15年以上,且现在正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具有信息化领域初级职称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20年以上并有突出业绩,且现在正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四)熟悉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聘请为信息化专家。(五)在信息化领域有一定造诣,自身条件与所要求条件有一定差距的专业人员,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第五条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广元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按所属专业纳入市信息化专家库,原则上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参加各类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情况予以跟踪记录。第六条我市信息化专家的工作权利:(一)受委托或邀请,担任相关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的专家组成员。(二)按照相应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扰。(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报酬。第七条我市信息化专家的工作义务:(一)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二)对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的整个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三)遵守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与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赠送的财物等。(四)每年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一份与推进我市信息化发展有关的调研文章或建议文稿。第八条各类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需邀请或委托专家时,由业主单位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随机选取受邀专家名单,涉及国家机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现有专家无法满足条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数量不足的,可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专家人选,登记审批后确定。第九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存在以下情况的,专家应予以回避:(一)信息化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