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与社会性规制
岳中刚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439)
内容摘要:由于食品风险事故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利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监管者的寻租行为,得出的结论:改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多部门监管,实行单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将有助于防止监管者的寻租行为,从而保证了食品安全。利用日本食品监管体制演变的案例验证了该结论,进而在本文的逻辑框架下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社会性规制
一、引言
我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各种影响人民健康和安全的食品风险事故频繁发生,如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引起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Akerlof(1970)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的经典论文中指出,消费者并不具备关于各个企业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特性、效能等斩面的充分知识。Nelson(1970)、Darby和Kami(1973)根据消费者与厂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将产品分为:搜寻品(Search goods)、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信任品(Credence goods)。搜寻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能知道(譬如衣服);经验品只有在消费商品之后才能知道其质量(譬如餐馆的味道);信任品即使在消费之后,也很难知道其质量(譬如牙膏中氟化物的含量)。对于搜寻品和某些经验品(譬如影视作品)而言,市场并没有失灵或失灵不严重,市场的多次交易行为即重复博弈过程,可使产品质量达至双方合意的均衡状态。食品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通常要有政府的社会性规制(Tirole1988)。社会性规制则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则(植草益1992)[作者简介] 岳中刚(1979-),男,河南南阳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电话:(021)65912608,**********;E-mail:Yzganhui@。
“规制”一词是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也被国内学者译为“管制”。Viscusi(2000)认为,社会性规制的定义不十分明确,和经济性规制的有些界线相混,因而主张使用更为明确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制。
。社会性规制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国家纷纷放松经济性规制的时候发展起来的,随着生活水准的上升,对环境、安全的社会需求增大,以环境保护和安全保证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不断得到加强。
在西方文献中,食品安全与社会性规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具体的分析往往与信息不对称相联系,这是因为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性规制的依据在于消费者与厂商信息的不对称。Feddersen和Gilligan(2001)分析了在消费者和厂商的不完全信息非合作博弈中,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第三方的存在避免了市场的萎缩,提高了市场交易的社会福利。此时,可能存在市场主体所进行的信息收集、提供活动。但一般认为,从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信息收集的规模经济等角度而言,政府高效率地提供信息符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