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票简称:G 唐三友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06-00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议,在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相
关提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修正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 200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三十七项、第四十三项的部分内容,在遵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与《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略有不同,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增加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一条进行修订
第一条原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内容: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二、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订
第二条原内容: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1999)第 48 号文件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修订后内容: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1999)第 48 号文件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1001528。
三、对公司章程第九条进行修订
第九条原内容: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后内容: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对公司章程第十条进行修订
第十条原内容: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内容: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原内容: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修订后内容: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