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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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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8/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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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olor:#66666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保障和管理。第三条市建设局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工作。区建设局、民政局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申请的核查等具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揭阳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XX]85号)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市区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建设廉租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按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优惠。第五条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大学排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为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第二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六条建立揭阳市市区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其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市、区(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七条市区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二)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九条新建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廉租住房为普通装修,标准为通水通电、有厨房和卫生间配套。第十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第十一条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测算市场平均租金,报市物价局核准。(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保障标准及条件第十二条市区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对保障面积标准定期进行调整。第十三条申请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8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对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适时进行调整。第四章申请和审核第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揭阳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验原件);(五)军烈属证或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应当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内容来自)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