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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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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8/1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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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培养、管理、任用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群众公认、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全县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及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要求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高,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三)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性强;(四)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赞成;(五)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二)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三)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要求:全县后备干部总数掌握在300名左右,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100名左右,副科级后备干部200名左右,三方面后备干部60名左右(妇女干部40名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17名左右,少数民族干部3名左右),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优秀年轻后备干部50名左右。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第七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知识测试、县委审定的程序确定。第八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县委考核组或县委组织部主持开展。乡(镇)和县直部门通过两次民主推荐确定建议人选。乡(镇)第一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其他科级干部、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会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县直部门第一次民主推荐,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50%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九条党组织呈报。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并分类排序,以党组织文件向县委呈报推荐报告、现实表现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十条组织考察。由县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第十一条知识测试。对已经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知识测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础,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二条县委审定。经民主推荐、党组织呈报、组织考察、知识测试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县委审定。第十三条公示。对经县委审定的后备干部,县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第十五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