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附件5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世界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对我市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申报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第六条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第七条申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填报《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评审第八条初审。(一)初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第九条函审。(一)函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聘请不少于7名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家组。函审内容包括:团队带头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二)该阶段重点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聘请的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函审,函审未达到半数专家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第十条现场评审。(一)现场评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其中市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4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二)现场评审围绕团队带头人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实地考察、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专家及专家小组书面评审意见。第五章报批和公示第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函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计划。第十三条通过审批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员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经确认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