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对HR的十大影响与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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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制定、公示风险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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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策
利用现行民主程序规定,在新法实施前抓紧完善制度;
积极组建工会、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制度的有效送达;
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减少制度修改几率。
制度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会议宣传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5、传阅法;6、职工入职声明法;7、意见征集法。
问题公示法: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3、实施认可法;4、公告栏、宣传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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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
一个至一年内的,双倍支付工资;
存续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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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对策
A、树立合同先行观念;
B、抓紧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工作;
C、向劳动者发出订立通知书;
D、运用法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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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风险
A、签订范围扩大;
B、签订条件放款;
C、单位举证责任要求提高;
D、违法赔偿责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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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对策
A、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新法实施前终止的合同要慎重考虑是否续订问题;
C、对问题员工的处理手段要“硬”;
D、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
E、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
F、职工不愿订立的要注意保留证据;
G、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的次数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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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
A、试用期期限要合法;
B、试用期企业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存在;
C、试用期工资标准有限制;
D、试用期解除理由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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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对策
A、依法确定试用期限;
B、完善约定录用条件;
C、通过中长期合同解决试用期过短问题;
D、革除入职合同期限一年的旧观念;
E、同岗位工资要设立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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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流动便利风险
A、提前30日通知是辞职的唯一法律要求;
B、一般性违约金被法律取消;
C、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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