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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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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5]10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2]88号), 现就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及对象
(一)2005年开展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共14个行业55个工种(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1、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2001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2、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的技师。
二、申报技师的条件
申报工人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的能力,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有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水平。
(三)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对于获得下列三项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荣誉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十名或地市(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五)对于在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好,技艺高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今年申报技师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技师考评的程序
(一)申请与审查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汇总后,将汇总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报省人事厅;市、县(区、市)所属的单位,由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汇总造册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经省人事厅审核符合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通知参加培训考核。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级工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4)一式十份。
5、技术工作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或论文一篇。
6、有关的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7、提前年限申报的,加附有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