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2011〕号
关于印发《****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6月6日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交流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各部门用人计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根据用工计划和岗位需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
方法进行招录。对特殊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予以研究。
第三章录用
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用“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新进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触犯刑律条规或正在司法部门接受调查的。
3、近五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镇统一制定的镇机关临聘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薪酬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二条对正式录用的临聘人员,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保险,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以镇党委通过意见为准。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由镇组织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用人单位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特点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办法,报镇党委审定。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在每年末由镇组织部门和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