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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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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183833235 2019/8/16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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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20RR年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一号工程”,培养和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现对《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第三条根据我国最近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领域;(二)生物、医药技术领域;(三)新材料领域;(四)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五)新能源、高效节能领域;(六)环境保护及其它高新技术领域;(七)农业专利产品、近三年内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和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农产品;(八)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第四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要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企业上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其中,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000万元,而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总和在8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种子种苗企业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对于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其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主要的装备至少达到国际上九十年代先进水平,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的产品80%以上为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产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三)对研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高、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高的“三高型”企业,企业总收入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四)企业上年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技术收入合计数的3%以上。研究、开发经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进行单独核算,对于核算不清楚、难于界定的支出,要从严剔除。(五)企业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占企业上年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应达到7%以上。若企业科技合作力度较大、上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上年主营业务和技术收入比例在5%以上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13%。(六)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利税率一般应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