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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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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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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方式。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要点1】关于伪造、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要点2】关于不可更改项目——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无效票据: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要点3】关于票据的可更改项目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要点4】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判断题】票据上的金额和用途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定。更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票据无效。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