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3
文档名称: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doc

格式:doc   大小:52KB   页数:7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8/18 文件大小:5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或法院速裁离婚所必须的法律文书,为防止以后因抚养权、抚养费或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应尽量的全面谨慎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一、小孩抚养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但是现实是,很多孩子过了18周岁还在继续上学,根本没有经济收入,且上学也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故双方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大学毕业或者约定支付一定的大学费用。二、小孩探视权问题很多的离婚协议只是简单的约定了一句:男方或女方可以随时行使探视权。一旦日后关于何时何地探视孩子或如何探视产生纠纷就很难处理。故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的约定探望的时间、地方、方式,甚至可以加上在特殊节日(春节、生日等)的探视问题。甚至可以约定,可根据孩子自己的意愿改变探视权。三、户口迁出事宜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何时迁出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一旦一方不予配合,则会相当难办。因此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类似“在离婚30天内,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户口迁出事宜,如果男方不配合,则应支付X万元的补偿。”的条款。约定了惩罚措施的话,会督促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四、房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简单的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得现金补偿。其实房产还涉及很多问题,比如过户的费用、房贷的偿还等。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对房产现在的价值(可以估价)、银行贷款数额、贷款的偿还及房产过户费用的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另外,应明确约定现金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作者:章丘律师胡安昭,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律师协议离婚作为夫妻双方平等协商终结婚姻的一种方式,民政部门在登记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胡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很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有些当事人往往把离婚协议书写的含糊不清,甚至出现与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不符的地方,在此,胡律师做一个简单总结,谈一下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注意事项。一、离婚协议书总体的内容主要要求清晰明确,最起码不能出现语法错误。举个例子,在财产分割中,有的当事人写到:一、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二、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包含了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那么,这辆鲁AXXXXXX轿车到底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当然,我们可以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意思是要表达除鲁AXXXXXX轿车之外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所以在第二条中一定要注明“其它”二字,以免引起错误理解。二、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原因多种多样,大部分都写“感情不和”也有写“因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多种多样,终归是离婚,离婚的原因事实求是的写就可以了。三、对于孩子抚养这一块,胡律师看到的往往是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情况,但什么时间支付,通过什么方式支付没有说清楚。一般可以写明半年支付一次,可以通过到固定的银行账号打款的方式支付。另外,当事人往往忽略的是孩子的探视问题。为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约定何时去探望孩子,已经探望的方式。探视孩子的时候要考虑到将来孩子上学的情况,比如两周岁的一个孩子,约定了星期一去探视,那么几年之后,他上学了,星期一探望就明显不合适了。这些因素要考虑进去。探视的方式是指把孩子带走还是在另一方家里探视?如果带走,什么时间带走,什么时间把孩子送回来,这些都需要约定。因为看孩子男女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很多见,主要原因就是当初约定不明,导致后来双方各执一理,谁也不服谁。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就是财产分割应当清晰明确,比如一处房产,应当写明房产的坐落位置,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最好是注明两证的证号。另外,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一定要搞清楚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签了,回头才发现原来土地证或房产证还是在男方的父母名下。等于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除非第三人同意并允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的期望不可能达到,会生出很多事端。另外,有些夫妻双方均同意把房产或财产归孩子,因为离婚之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往往直接掌控财产,另一方在做出财产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觉得只要是财产写了给孩子就万事大吉,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应当格外慎重。五、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协议离婚是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心理强制或胁迫而去的民政局,在民族局工作人员面前一定要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如果自己签字了,后来又说是自己是被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以此请求确认无效,往往面临极大困难。六、胡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时应当事先起草一下,写的清楚明白后到民政局照抄上就是了,必要时可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