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绩效评价报告
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绩效评价报告
梅湖县地处全省西部,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长期以来,脆弱的喀斯特环境和复杂的人地生态系统,导致贫困问题与石漠化问题交织,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西南石漠化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极具代表性。
中央领导同志对贵州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经过几年艰苦努力,帮助贫困群众切实脱贫。201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相关部委,与全省委、省政府共同启动了全省梅湖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以下简称扶贫开发试点)。,计划在2016至2016年6年时间里,以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通过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确保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整治矿山保护生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农户发展能力;基本控制和有效防止地方病发生;通村油路建设;农村安居工程;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工业富县等9项重点工作,,在水、电、路、气、房、卫生、计生、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等民生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到 2016年,在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领域得到全面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基本实现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目标任务。
试点实施两年多来,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为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估试点实施情况和试点成效,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试点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委托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具体承担扶贫开发试点的绩效评价工作。发展中心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扶贫开发试点绩效评估专家组,着手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估专家组历时5个月,在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座谈交流和深入研究试点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扶贫开发试点绩效的评估意见。
绩效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及相关数据表现,对扶贫开发试点绩效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扶贫开发试点总体上圆满地实现了规划目标,在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和人口控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评价如下:
一、试点有力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脱贫、缩小了地区间收入差距。
:试点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试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全省):试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比值变化等3个指标的数据表现看,试点对提高梅湖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收入增速及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等方面表现出色:2016年梅湖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68元,提前1年并超额完成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500元的规划目标;在试点启动后的两年间,梅湖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高速、持续的增长趋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同期全;梅湖县与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在持续、明显地缩小。
二、试点明显加快了扶贫对象脱贫步伐。
:试点地区扶贫对象减少相关数据表现看,梅湖县两年间减贫237000人,%%,减贫效果非常突出。到2016年底实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