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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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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doc

上传人:marry201208 2019/8/22 文件大小: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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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的财税处理及例解宁波百源税务师事务所马玉芬**********一、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例解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它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简称,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一般地讲,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求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的一种涉税业务。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概念。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1、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④+②(收取手续费下)+⑧2、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①(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视同买断方式下)+③+⑤+⑥+⑦税法规定(一)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使用,均视同销售(因经过加工过程附加值已经产生);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除上述8项业务外,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奖励给职工等方面,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对外),也必须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对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作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具体情形处理。如:以加工、修理劳务抵偿债务,应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甲类卷烟10%;乙类卷烟5%; 雪茄烟5%;烟丝5%;粮食白酒10%薯类白酒5%; 其他酒5%; 酒精5%;化妆品5%;护肤护发品5%;鞭炮、焰火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汽车轮胎5%; 摩托车6%;乘用车为8%;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高档手表为20%; 游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实木地板为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思考: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转入营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