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税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国税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按照《区创建创办发〔2016〕2号)的要求,我局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各项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向区创建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简报、活动照片以及先进典型事迹等,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同时,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立统计台帐,准确统计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一)规范征收管理
内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对涉及创业的税收审批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公布各项税务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办税绿色通道。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完成情况:税务登记在审批大厅统一办理,税务审批事项在办税服务厅专人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进行公示。推行首次不处罚制度,以规范、教育为主,给予企业、个人最大的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内容: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完成情况: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工本费减免和税收减免,对创业者的减免税申请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让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可以申请免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