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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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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8/25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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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一、行政许可内容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设区的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内,受理、审核、决定生产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食品企业的行政许可(含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证、注销)。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六)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9号)第八条;《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规〔2010〕19号)第六条。五、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提交):1.《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交);(非住宅)合法使用承诺书(原件);、井水或其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单位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的卫生检测报告单(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6个月,复印件,验原件);、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关键控制点及相应的说明);(25米范围内);,各车间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通风设施及给排水设施)平面图、检验室(含设备设施)平面图;(含墙面、天花、地面、门窗等)拟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说明。(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负责人或投资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企业(即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③除上述情况外,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有关同意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配料、投料工序须设为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需标明关键设备及参数,并附上原料清单)和设备布局图;、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并附质量安全负责人资质证明(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检验员资质证明(①高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