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第三条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安、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市场发展、畜牧、计价格等部门及各区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市质监管理部门负责对以餐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食安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注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牲畜。市发改、财政、规划、市场发展、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对在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并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列入招标条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第七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缴纳餐厨废弃物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废弃物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产生台账,每季度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二)本市鼓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废弃物处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