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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八小学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164922429 2014/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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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八小学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攀枝花市第十八小学校
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55号)、攀枝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39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攀枝花市第十八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攀枝花市第十八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我校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是坚持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促进我校教师和谐、稳定、高素质发展。
二、实施范围
攀枝花第十八小学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此项工作重点围绕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聘后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岗位退出机制,加强管理与考核,在岗位竞聘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2. 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实施范围内学校(单位)的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3. 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结合本校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和满足相应职务评审条件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竞争上岗、适当倾斜、逐步消化”的原则,确定一定比例,组织开展岗位竞聘。竞聘通过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一年内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
,可开展跨校评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满足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跨校岗位竞争,通过岗位竞争后再按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审和进行岗位聘用。跨校评聘经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教育部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