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鹿城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和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重大的因不可抗拒自然力造成,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二章预防
第三条: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挥全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小学建立高效的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对病人采取隔离治疗,阻止疾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实行领导首问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校内食堂、馆室、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途径。要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各种可能危害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学校的食堂、教室、学生宿舍、厕所等要定期排查,对学校化学实验用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和学生宿舍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第七条:重视健康教育,利用健康课、宣传栏、黑板报和多媒体网络、闭路等载体和形式对师生加强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每日开展师生健身操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师生抵抗传染性疾病的能力。
第八条:加强对师生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养,注重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第九条:每年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建立流动水洗手池,校园厕所改水冲厕。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学校必须常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预防药品以及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十条:各中小学、幼儿园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防疫、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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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的同时,各校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二条:任何学校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时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由相关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实行师生隔离或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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