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及处置
第二节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征与内容
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出租、出售
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定义: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形式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且拟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者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会计处理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或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P154)
会计处理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或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低于则做相反的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成本模式下的转换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转换日为租赁期的开始日
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的开始日
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使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投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