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生人寿浙江分公司曹强
2007年9月
团险业务适用法律法规
要目
限制型法条
其他相关性法规
财税政策
地方性行业自律公约
一、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5]62号
团体保险定义
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参保要求
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参保条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业。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帐户。
其他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或其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保险公司营销员可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团体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严禁误导、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发生
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成员统一承保。投保人为法人的,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险公司应确保为团体所有被保险人提供优良的保险服务
二、对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未调整的部分)
(保监发[2000]133号2000年7月25日)
团体合同
保险公司可以在条款或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的人数减少到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下(不含75%)时,保险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后,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以在条款和合同中就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费、承担保费的数额做出特别约定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金支付
除非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将前款规定的各项保险给付金支付给投保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与投保单位达成协议或特殊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或同意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单位提供有每一被保险人签字的证明
其他规定
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承揽保险业务,但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支付佣金、手续费、严禁正式员工假冒营销员之名销售保单,再通过营销员领取佣金、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