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创立和发展
第一节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产生犯罪?自古以来就引起人们的争议和思索。关于犯罪学思想起源的问题,在当代西方犯罪学著作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解释。一般地说,绝大多数西方犯罪学家认为,犯罪学思想自古希腊罗马就开始出现。
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出现,标志着对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他们的哲学不是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一般认为,莫尔的著作《乌托邦》是犯罪社会学的先驱,而观相学和颅相学家的思想则是法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
犯罪学作为研究社会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预防和治理犯罪的一门科学,是历代思想家研究的结果。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欧洲确立,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的法律思想中,都有过对犯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
西方文化主张性恶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上帝造了人,但人具有自由意志,由此构成人的尊严,即使人接受上帝的惩罚离开乐园过上尘世的生活,但人又为肉体内生的欲望所累,在尘世的生活中依旧会利用自由意志作恶。
原罪论在暗示人的自由意志时,也揭示了人性的易堕落性。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围绕正义的问题,对法律应惩罚不正义行为进行过论述。他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而不正义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恶性表现。
在一个人的品行中,具有“较善”和“较恶”两个部分,如果“较善”的部分能控制“较恶”的部分而占优势,就要受到赞扬;反之,就要受到责备。他还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较善”部分占优势,完全处于支配地位,那么就有了正义,用不着法律。但是如果一个人对其恶性放松控制,其兽行就会活跃起来,这时就必须使用法律的力量,禁止人们不得放纵欲望。柏拉图认为不良行为的根源是人的本性中的恶性。但同时他也指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也会促使人的恶性占优势以致于使人作恶。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代表中等奴隶主阶级的伟大的科学家和杰出的思想家。他在其著作《政治学》中,论述了有关法律的许多问题,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他认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
他认为,犯罪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缺乏衣食而犯罪;二是由于人们在温饱之余,受情欲的驱使,寻欢作乐而犯罪;三是由于人们追求无穷的权威和肆意纵乐而犯罪。
根据这三种情况,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项救治的办法。对于第一种情况,采取给予相当的资财和职业的办法加以救治;对于第二种情况,采取培养其德性,克服其含有恶性的过分的欲望的办法救治;对第三种情况,则采取教育的办法,使人知道知足,与世无争,以此来加以救治。
此外,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伦理思想,也贯穿在他对犯罪问题的论述中。他认为,极富和极贫阶级都不具备节制和中道的美德,他们不能顺从理性。因为,极富阶级常常是逞强放肆,以致于易犯重罪;而极贫阶级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惟有中产阶级善德最佳,境界最高,很少野心。
在欧洲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对犯罪学思想发展最有贡献的是英国的法律思想家托马斯•莫尔,他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其著作《乌托邦》中,他全面分析了当时产生盗窃犯罪的社会原因。他认为造成一切罪恶和劳动人民贫困的总根源是私有制。只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才能铲除一切罪恶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