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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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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答辩状.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19/9/17 文件大小: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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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答辩状道路交通事故答辩状 1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心情随笔  随笔网整理分享)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致埇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xxx1 年 10 月 10 日道路交通事故答辩状 2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某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故意忽略了刘某具有重大过错的客观事实,并作出了错误的事故责任划分,该认定书不应作为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如下: 1、根据广西×司法鉴定中心[xxxx]痕鉴字第 3 号《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见答辩人证据 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见答辩人证据 3],可以清楚地知道,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为骑行状态,然而交警部门在重新作出的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忽略该重要的客观事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该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