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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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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9/17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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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21号),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特设立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为确保基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组成的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由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以专利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合作银行为数1据库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基金专项用于补偿贷款所发生的损失。第四条 风险补偿基金以“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具有明确的产业引导性和指向性,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基金运作的监管机构。基金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审计、金融工作等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运作。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的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第七条 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确定和变更基金的合作银行;(二)提出完善基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日常工作规范;(三)审议合作银行利用基金的贷款(以下称基金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四)审核上报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基金规模;(五)核准基金的划拨;2(六)贷款的风险补偿损失确定、偿付和核销坏帐;(七)核准进入数据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八)监督有关基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基金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市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运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金设立、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设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负责建立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数据库,并每月更新一次;(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划拨、资金补充;协助审批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基金规模;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三)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等;(五)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导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