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保绩效考核办法为确保公司各项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环保上水平,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环保综合治理标准,结合目前环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和公司各分厂的环保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分厂、部室、各外委单位及驻厂施工单位。二、考核原则1、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基本履职考核实施负向考核;2、突出达标排放考核、专项考核;3、强化工作质量考核,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三、考核控制指标1、 轻微环境污染事故(1)被政府部门查出的溢烟、扬尘,考核责任单位 1000 元/次,其中现金 500 元,剩余 500 元分解到分厂工资总额;现金分解为:直接责任人 200 元,其他 300 元根据事故分析会结果进行分解。(2)公司内部查出的溢烟、扬尘严重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 元/次,分厂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进行分解,确定分配金额。(3)分厂自己查出的,由责任分厂自行分解、通报(公司查出的,执行公司考核)。(4)特殊情况下的考核①环保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采取了相应地措施,依然产生溢烟、扬尘的,考核 200 元/次,走工资总额;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能缓解溢烟、扬尘的,造成环境影响恶劣的,考核 500 元/次。②高炉休风期间,打开炉顶蒸汽,依然造成溢烟、扬尘的,不考核。烧结机检修期间,公共线打外排,采取得当措施依然扬尘的,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 200 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③对于没有除尘设备或没有集尘罩的点位,正常生产期间导致的扬尘现象,不考核;1④由于设计或设备原因以及技术水平限制,岗位虽已采取相应地措施,仍无法控制的溢烟、扬尘,不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 200 元/次,责任单位分解相应责任人。(7)查出的溢烟、扬尘,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消除污染;24 小时内将整改措施报告上报安环部,对逾期不交者或故意拖延时间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 200 元。(8)溢烟、扬尘原因从工艺、设备、人员、物料、技术等方面分析,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瞒报错报原因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 200 元。2、无计划溢烟考核(1)计划性检修期间易造成冒烟现象的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未打报告造成冒烟现象的考核分厂厂长 100 元,安环科长 50 元,不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合理造成冒烟的每次考核 200 元,由分厂落实责任人。(2)除尘岗位工在接到启动加大转速信息后,立即将除尘器转速提到规定标准,未按规定执行或信息联系不通的每次考核 100 元,造成环保事故的加倍考核,由分厂落实责任人。(3)烟气不达标排放属于环保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分厂、科室应在通报下发后 24 小时内组织召开分析会,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对无故不组织召开分析会或召开不及时的每次考核分厂厂长 100 元,安环科长 50 元。3、环保设备考核:(1)环保设备月同机运行率大于 98%,低于 98%考核 500 元,并由安环科组织召开分析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管理人员或外包单位进行考核;环保设备事故处理、分析、考核由设备科负责。(2)环保设备设施不允许带故障运行,分厂做好设备设施点检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列出整改计划。对未查出的或计划期间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每次考核分厂 200 元,连带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