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9/9/18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作者: 来源: 日期:2012-9-3 15:40:26 【字号:大 中 小】 [关闭窗口]鄂建 [2007]48 号关于印发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现将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两个等级,其专业类别按建设部和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管理;省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省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注 册第六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在鄂和省管企业的人员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第八条 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等专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有关部门将申报资料及审核意见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电等专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