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制定目的
使产品经过核准承认,方正式投入量产,使产出的产品皆能符合顾客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开发产品的生产件顾客批准,均按本程序执行。
3. 需送样经顾客承认后才能量产的情况:
顾客通知要求对生产件批准
和以前批准的零件或产品相比,使用了不同的加工方法或材料。
使用新的或改进的工装(不包括易损工装)、模具、铸模、模型等,包括附加的
或替换用的工装。
在对现有的工装或设备进行翻新或重新布置后生产。
生产是在工装和设备转移到不同的工厂或在一个新增的厂址进行的。
供应商对零件、非等效材料或服务(如:热处理、电镀)更改,从而影响顾客的
装配、成型、功能、耐久性或性能的要求。
在工装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使用而生产的产品。
涉及由内部制造或由供应商制造的零部件和过程更改,这些部件会影响销售产品
的装配性、成型、功能、性能和/或耐久性。另外,在提交顾客之前,供方必须就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申请,先与供应商达成一致。
仅适用于散装材料。
(1)新的或现有的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特殊性的原材料的新货源。
(2)在没有外观规范的情况下,产品外观属性的更改。
(3)在相同的过程中变更了参数(属已批准的产品的PFMEA参数以外部分,包括包装)。
(4)已批准产品的DFMEA(产品组成、成分等级)以外部分的更改。
试验/检验方法的更改—新技术的采用(不影响接受准则)。
提交要求
新的零件或产品(即:以前未曾提供给某顾客的一种特定的零件、材料、或颜色)。
对以前提交零件的不符合进行纠正。
关于生产产品/零件编号的设计记录、技术规范、或材料方面的工程更改。
只对散装的材料供方,在产品上采用了以前未曾采用的新的过程技术。
顾客不要求通知的情况
对部件级图纸的更改,内部制造或由供应商制造,不影响到提供给顾客产品的设
计记录。
工装在同一工厂内移动(用于等效的设备,过程流程不改变,不拆卸工装),或
设备在同一工厂内移动(相同的设备、过程流程不改变)。
设备方面的更改(具有相同的基本技术或方法的相同的过程流程)。
等同的量具更换。
重新平衡操作工的作业含量,对过程流程不引起更改。
导致减少PFMEA的RPN值的更改(过程流程没有更改)。
只对散装材料:
(1)对批准的产品DFMEA(配方范围、包装设计)的更改;
(2)对PFMEA(过程参数)的更改;
(3)不会严重影响到特殊特性(包括在批准的规范限值内改变目标值点)的更改;
(4)对批准的商品成分的更改和/或批准的供应商的更改;
(5)生产不涉及特殊特性的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现场发生变化;
(6)不涉及特殊特性的原材料的新货源;加严的顾客/销售接受容差限值。
4. 定义:
制品:在制造场所使用制造模具、工装、检具、工艺、原料、操作员、制造环境
等条件制造出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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