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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邯郸教育局资助项目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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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邯郸教育局资助项目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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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邯郸教育局资助项目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开展2014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2014年,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根据国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贷[2014]3号)精神,通知如下:一、资助条件和对象1、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2、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3、2014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对象。二、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的新生每人1000元。三、申报程序1、学生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3、经过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当地媒体和学校公开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四、资金发放及要求1、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按资助标准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发放资金时,要将《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附件2)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7日内,应将《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回寄或传真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以确认其在高校正式注册,未报到注册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金签收单和报到证明一律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五、资金管理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工作。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市、区)、市直高中学校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3、资助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它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将2014年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在新生报到前全部安排支出,因特殊原因有结余资金的,应与追回的资助资金一并结转下年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予以说明。六、监督检查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