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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doc

上传人:tiros009 2014/2/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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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
左海聪* 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一百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若干经验。
关键词: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启示中国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堪称成功和发达,并颇具特色。澳大利亚法学院成为海外学子青睐的留学目的地,法学研究人员不断推出具有世界影响的著作和论文,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经验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本文首先讨论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沿革和地位,进而分析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最后探讨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沿革和地位
(一)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澳大利亚最早成立的一批法学院在19世纪中后期,即悉尼大学法学院(1855年),墨尔本大学法学院(1857年),阿得莱德大学法学院(1883年)和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1893年)。在20世纪上半期又成立了两所,即西澳大学法学院(1927年)和昆士兰大学法学院(1935年)。
二战结束到冷战结束澳大利亚成立了5所法学院,即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1955年)、莫纳士大学法学院(1963年)、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1971年)、麦夸里大学法学院(1974年)和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1977年)。
从冷战结束到现在,澳大利亚的法学院出现了井喷,涌现了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
、邦德大学法学院等18所法学院。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1989年)、邦德大学法学院(1989年)、卧龙岗大学法学院(1990年)、默多克大学法学院(1990年)、詹姆斯·库克大学法学院(1990年)、堪培拉大学法学院(1991年)、南澳大利亚菲林德斯大学法学院(1992年)、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1992年)、拉筹伯大学法学院(1992年)、迪肯大学法学院(1992年)、纽卡索大学法学院(1992年)、格里菲斯大学法学院(1992年)、北领地大学法学院(1992年)、南十字大学法学院(1993年)、西悉尼大学法学院(麦克阿瑟)(1994年)、西悉尼大学法学院(纳丕恩)(1995年)、圣玛丽亚大学法学院(1996年)。
2.《马丁报告》与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转型
《马丁报告》是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一个里程碑。在此之前,澳大利亚的法律教育完全沿袭英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学生无需获得法律学位,通过在律师事务所的学徒般的实践即可获得执业资格。在这种模式下,澳大利亚学院式的法学教育很不发达,法学院的授课老师多为法律实务界的兼职教师,1946年,全澳大利亚只有15名全职法学教师。保罗·M·雷蒙德:《法学教育——澳大利亚法学院的经验和教训》,徐平译,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196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马丁报告》,建议对于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的教育,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大学进行学术性培训;第二阶段,进行包括学理性和职业性内容在内的实践性培训;第三阶段,从事法律职业之后的继续法学教育。《马丁报告》获得了法律界的广泛支持,从法学院获得学士学位作为法律从业资格成为一项规则,学院式的法学教育逐渐兴盛起来。
(二)澳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