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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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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9/2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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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四月八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连云港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规划、建设、城管、国土、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并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设立的银行专用帐户和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政府实施净地出让或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交市人民政府有关同意出让和储备的批准文件,可以免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材料。《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10日内,拆迁人应当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到市房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拟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备案手续。第八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它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第九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更改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具备相应条件的,也可以自行拆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委托拆迁的服务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三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拆迁工作证。拆迁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书面通知规划、国土、房产、公安、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拟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或交易、房屋产权变更或交易、户口迁入等手续,并告知拟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拟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扩建、改建、装修、租赁。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暂停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或擅自改建、扩建、装修、租赁等,导致货币补偿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不予补偿。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二)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建筑面积等;(三)搬迁期限;(四)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五)产权调换房屋差价金额及支付的方式;(六)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七)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