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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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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9/23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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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院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外聘教师的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一)学院现有师资能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二)相应专业的任课教师平均授课时数较多(超过 16 节/周);或新开设专业,暂时没有任课教师,或确系本部门任课教师无人能承担的课程,经学院统一协调后,其他部门仍无合适人员授课,可安排外聘教师。(三)外聘教师主要承担专业课或实践类课程的授课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年龄一般在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特殊要求1、为专科生授课的外聘教师除符合条件(一)—(四)外,如来自高校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如来自行业、企业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在本领域从业经历;2、为本科生授课的外聘教师除符合条件(一)—(四)外,如来自高校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如自行业、企业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在本领域从业经历,两年以上任教经历。(六)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经部门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酌情处理,原则上不聘任在读研究生。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一)学院每学期第十四周开始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及教师需求情况,拟定本部门下学期外聘教师用人计划,并报教务处。(二)与我院达成聘用意向的教师要应认真填写《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料原件。我院对外聘教师的各种资质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料复印两份,一份部门存档,一份连同签署过部门意见的《外聘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我院代表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外聘教师本人留存,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人事处备案)。(三)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即与学院发生合同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辞聘申请,所在院(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六)外聘教师的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该学期授课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意味着自动解聘。四、外聘教师的管理(一)外聘教师的管理(1)负责制定我院外聘教师用人计划,落实聘任工作,对外聘教师进行考察、管理、解聘等;(2)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历、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课程标准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及时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3)组织学生和同行老师对外聘教师开展评教评学。(二)外聘教师的考核1、对外聘教师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由我院、教务处、督导办、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负责,以我院为主,采用平时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外聘教师的考核分三个部分:学生评价(50%),我院评价(40%),教务处、督导办等职能部门(10%)。学生评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素质等方面进行评教。任教二级学院、部评价: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