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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8 2019/9/28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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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规范母子公司管理行为、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对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控制第三条母公司依法负责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主导建立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子公司章程。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章程内容的修改须经母公司同意。子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等需报母公司审批。第四条母公司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依法向设有董事会的子公司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凡董事参与子公司决策等事项必须事先报母公司同意。委派董事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报母公司。第五条全资子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分别由母公司党委或行政班子任免、考核和奖惩。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人选,由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向子公司提名;控股子公司党群领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依照党章和工会法选举产生后,由母公司党委任免。母公司委派、推荐或任命的人员由母公司考核和奖惩。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企业集团利益造成损害的,母公司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层实行三年任期制,任期期满,经考核决定任免、聘任。第六条母公司对子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委派人员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第七条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任免须经母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须报母公司备案。第八条子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向母公司报送全年用工计划,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用工情况表。全资子公司计划外用工需报母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计划外用工需报母公司备案。第九条母公司企管部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行使母公司出资人的各项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制定子公司资产置换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并实施等。第十条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四)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六)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第十一条母公司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委派董事、选任经理、委派总会计师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维护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第三章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第十二条母公司负责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全资子公司必须提交母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企业集团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必须经母公司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交易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