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评奖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确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及之后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七条  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年。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一)在校期间受过各级、各类处分;(二) 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四)因本人主观过失或过错,出现医疗、教学等事故者。(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六)在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七)因私出国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八)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进行评定和发放,不论何种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九)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下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订及修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日常事务。第十一条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