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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困境检视与制度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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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困境检视与制度构建.doc

上传人:phljianjian 2019/10/8 文件大小:1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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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困境检视与制度构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公益诉讼困境检视与制度构建————————————————————————————————作者:————————————————————————————————日期: 环境公益诉讼困境检视与制度构建【摘要】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引发一系列环境事件,已威胁到民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根据2013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部门亦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存在诸多制度性缺漏与不足,以致审判实务进程缓慢,.阻力重重,主要表现在:法定主体范围不甚合理;配套制度细则缺失;公益诉讼举证困难等等。本文在结合典型案例阐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进程的基础上,分析环保公益团体地位、作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提出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配套措施,并对建设我国环保法庭提出建议。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成为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贵阳、昆明等地成立了环保法庭,产生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例;2013年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审判实践困境凸显。本文以两起备受关注的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立法现状,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厄并提出建议,期冀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个案:折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案例一:2011年5月,贵州省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负责人龙某某将8吨有毒化工废液倾入污水沟中,导致相连的东门河、猫跳河等河流苯超标147682倍、苯酚超标3180倍、。2012年6月,清镇市环保法庭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根据有关部门作出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治理此项水污染,。蔡某某以个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2012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成为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1] 案例二:2011年6月4日,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生溢油,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省市的养殖户遭受重大损失。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宣称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但迟迟未采取诉讼行动。由于海洋局延迟一个月才披露污染事故,大量养殖户未能保留充分的受害及损失证据,难以通过诉讼索赔。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称经过行政调解,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2] 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的提起诉讼主体并未包括公民个人,案例一是在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冲击了现有法律对公民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定。康菲溢油案中,国家海洋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定机关态度消极,虽然农业部、中海油、康菲公司及有关省政府就解决溢油事故造成的损失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