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依法行政经典案例分析(专题讲座)
中央党校
傅思明
讲座目次
一、依法行政:基本要求(8:30 — 9:30)
二、依法行政:案例简介(9:30 — 9:50)
休息——(9:50 — 10:05)
三、点评:如何实行问责制,推进依法行政?
(10:05 — 11:30)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一)合法行政
。
●违宪是最大的违法。
【实例】2004年修宪,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案例】2003年6月5日夜,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遇
歹徒强奸,怕孩子被伤害,只好忍痛就范。
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
决定实施守候抓捕。不过,所长对她说:
“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他怎么做,
你不要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
张女士只好冒着再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第二天,
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案例】重庆电信事件
2004年4月,四川某市法院审理一起男方提起
的离婚案。依据女方的申请,法官为了收集男方
包二奶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询男方
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案例】2004年4月20日,湖南省南县法院要
对一件民事案件完成执行任务,因被执行人朱明
在广东东莞,但具体地点不详,案件无法执行。
法院决定:到省移动公司县分公司,欲查询
其儿子的手机通话记录,以确定被执行人在东莞
的电话,并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的所在地。
移动公司县分公司根据《电信条例》规定,
拒绝协助调查。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信内容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
其内容进行检查。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法院认为: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电信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得与
《民事诉讼法》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法律为准。
法院最终裁定:
对移动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30 — 9:30)
【研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
(1)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限制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
隐私和秘密,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
因此,法院调查取证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