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1
文档名称:

2012年营改增培训底稿费下载.ppt

格式:ppt   页数:41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2年营改增培训底稿费下载.ppt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2/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2年营改增培训底稿费下载.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年营改增相关政策
淮安市国源税务师事务所

营改增相关政策
营改增具体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划分
2、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及适用税率
3、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营改增相关政策
为了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文件规定:
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范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出台《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同时制定:
;
;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7月31日出台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二、营改增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划分
提供应税服务企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标准为500万元(含)。同时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含税,应按照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在具体执行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1、试点纳税人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中,仍予以沿用,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