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逻辑学结课论文之《沉默的证人》——不再沉默的法律逻辑会计学院 会计系 1019 班 吴霜 学号:0301101916摘要: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工具性质学科。通过观看《沉默的证人》,寻找其中的逻辑错误,并一一列举分析,加深对于法律逻辑学的认识,从而更好的做到法律科学与逻辑学的结合思维。关键词:法律逻辑、行为动作、心理科学。不再沉默的法律逻辑古希腊著名学者普洛达哥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曾约定,欧提勒士的学费分两期付,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另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出庭第一次胜诉之后交付。但是欧提勒士毕业后迟迟没有出庭,普洛达哥拉斯急不可耐,便决定向法庭起诉,要欧提勒土付另一半学费。他对欧提勒士说:“如果你打胜了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你应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打败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你也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你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你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回答普洛达哥拉斯说:“如果我打胜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败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这是法律逻辑学历史上有名的案例“半费之讼”。单说法律逻辑学,即为一门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工具性质学科。但如此定义或许不够清晰明了。那就让我以上面的案例,解释一下我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解。上面案例中,如果学生的官司打赢了,那么合约即为无效的,既然合约无效,便无需履行合约内容即出庭胜诉给老师另一半学费。如果学生的官司打输了,那么合约即为有效,但依据合约内容,只有学生在第一次上庭打赢了官司,才会支付给老师另一半的学费。所以不论官司输赢与否,学生都无需向老师支付另一半学费。在逻辑学中,我们要讲求事与事之间的关系,不能存在对应上的错误,而将这中对应的思维模式运用在法律学中,就是法律逻辑学的意义。《沉默的证人》是一部刑事犯罪题材的电视剧,其中讲述了一连串的杀人案件。内容遵循着爱情、亲情、友情,权利、欲望、金钱等展开了扣人心弦的故事。当然,从一系列的故事中,我们通过分析人物的行为动作、心理发展、法律逻辑,也发现了很多逻辑上的错误。下面,让我来一一说明。1、 明显的车牌在剧中,周马开车去点兵山的路上,在加油站碰到了林小芬,周马开的是警车,有有警车牌照,很明显的。林小芬居然没看见,还上去打招呼。依照正常的逻辑思维,从事不正当的行业属于违法行为,内心之中是充满了恐惧的,应该随时观察周围的情况。如果连警车都看不出来,是不是有些不在情理之中呢?2、 穿越的手机陈俊威最早杀的人是 1992 年,后来分别是在 1993 年,1996 年 1997 年 2001 年。然而在剧中,陈俊威联系受害人是通过电话的方式。1997 年以前的,一般都人没有手机,更何况是那些大学生 。如果有人说,陈俊威是用公用电话联系受害人的,那受害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接收信息的呢?这存在严重的时间逻辑错误。除非是手机也穿越。3、 连号制服片中几个主要人物的警察制服上的编号,都是连号的,其中最夸张的是周马和局长的编号就只差几个数字。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这是严重的事实逻辑错误。4、法例不明可能作者对法律涉及的不广,嫖娼违反的不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