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10/13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吉林省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恰当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办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来信,是指写信人采用书信及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据政策法规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办信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二)规范办信程序及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三)畅通渠道,为写信人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办信工作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运用咨询、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第五条 省信访局履行下列办信职责:(一)办理应由本局处理的群众来信和有关信访事项;(二)综合研究办信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三)交办、转送群众来信,重点是初次来信和涉及群体利益的联名来信;(四)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协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信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促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六)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急事急办”,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第六条 省信访局办理下列信件:(一)省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的来信;(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转送、交办的信件,以及重要会议转送的信件;(三)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处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四)写给本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第七条 对下列来信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第八条 对下列来信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2、来信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第三章 工 作 程 序第九条 来信签收办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受信范围签收、启封群众来信。对电报和特快专递,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启封信件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第十条 原信登记办信工作人员对所有来信,都应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事项为写信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登记应准确、扼要,详略得当。对拟上报领导同志或交办的,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相对详细,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信件,可作简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