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群众来信办理的术语与定义、总体要求、办理范围、工作流程及要求、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分析通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来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函、明信片、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匿名信不署名、署假名或署名不完整的来信。联名信一件信函中,签署的姓名或单位的数量在个(含)以上的来信。扬言信有扬言***、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滋事情形,或其他带有滋事苗头和极端行为倾向、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等情形的来信。初信信访人提出某一信访事项的第一次来信。重信同一信访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第二次及以上来信。总体要求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来信,来信必登,初信必交,交办必督,严格审核,程序规范。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等,办理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不得擅自将信件带出机关;省领导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或传播。办理范围办理的来信范围包括:上级机关转交的来信;给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来信;给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来信。工作流程及要求分发来信由专人负责消毒、拆封、分发。拆封信件应保持邮票,邮编,邮戳,收、寄信人姓名,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在来信信文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收信专用章。专用章印迹应端正、清晰。按信文、附件、信封顺序装订。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保持完好。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来信应由办信处(科)负责人筛选后再分发。登记登记内容姓名以来信内的署名为准。来信内没有署名的,以信封上的署名为依据。来信人不明确的,按匿名信登记。联名来信的,仅登记人姓名。留有电话号码的优先,依次按来信联系人、信封上寄信人、署名清晰的第一人的顺序选择登记并登记人数。地址以来信内签署的地址为准。来信内没有签署地址的,以信封上签署地址为依据。来信内和信封均无地址的,按来信内容中提到的常住地登记;均无的以邮戳为依据。联系方式对留有手机(固定电话)号码的来信,应准确登记手机(固定电话)号码。概况包括来信主要诉求、反映的突出情况、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登记要求来信应自加盖收信专用章之日起日内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登记。登记信息应准确完整。应根据概况正确选择:来信目的、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的原因以及办理去向。经信息系统判重后,未发现有“相同信访事项”的以及对来信人相同而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同,作为初信登记。信息系统判重后,同一信访事项有多条记录的,选择登记准确、办理情况清楚、附件齐全的作为“相同信访事项”。关联已登记的事项有不规范或不齐全的,应修改、完善相关项目和概况。非揭发控告类、非匿名的初信,登记为满意度评价件。甄别对接收的来信作如下甄别:)以下事项应告知不予受理,引导并书面告知来信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以下事项应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