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索引号:000014672/2016-01515分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英他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生成日期:2016年12月27日名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文号:部令第43号主题词: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部令第43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已丁2016年10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起施行。原国家坏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6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坏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坏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齐项工作和活动小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休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咅像(照片、录咅、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耍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齐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第五条坏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木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