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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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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16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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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故意伤害案件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的事件,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伤害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的身体。人的生命与健康密不可分,生命不存在了,健康自然不复存在;生命虽然存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其生命存在的价值也不能充分实现。因此,保护人身健康不受侵害也是防范工作的重要任务。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一般表现为以暴力方法(打、砸、砍、扎等)或非暴力方法(如投毒),通过作为的方式实施。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有义务防止或阻止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故意不履行此义务,即不作为,也构成本罪。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即只有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结果,才构成本罪既遂。伤害结果,即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一般表现为两种形态:其一是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如打掉了牙齿、砍掉了手指、摘除了某内脏等等。其二是损坏了肢体或者外部器官或体内组织的正常机能,如造成耳聋、失明、变哑、精神失常等等。伤害行为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按照法律规定,只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只有查明认识因素(对伤害结果的明知)和意志因素(对伤害结果的希望或放任态度),二者统一,才能对伤害结果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一)、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故意伤害案件在部队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多发性案件,其特点与1故意***案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自身的一些值得注意和特点。,具有突发性。故意伤害案件中,作案人大多数是在***状态下实髓犯罪的。所谓***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扭曲的情感支配下,意志失去控制力,虽然明知其行为将造成严重后果,但无法克制并放任其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犯罪的发生,主要是由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它是犯罪动机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士兵多数是20岁以下的青年人,而且士兵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之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处在人生不成熟与成熟的交替时期,因此,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很多特点。如易于冲动、冒险和寻求刺激,过于自信、好奇和追求享乐,具有逆反、对抗和以我为中心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他们尚未形成独立人格,因而缺乏自制力、判断力,容易冲动而误入法网。在***状态下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形式,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下,顿生犯罪动机,即刻实施,犯罪人往往因为别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或者一件不足为奇的小事而突然产生伤人念头并实施犯罪行为。有的因为酒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为之;有的出于“哥儿们义气”、“老乡情义”,“为朋友两肋插刀”而为之;有的甚至为了在不相识的女性面前呈能而为之。这些案件的发生往往给人一种防不胜防的感觉,但是,如果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我们从中也能找到有效控制的时机和办法。,具有团伙性。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人具有纠合性,这种纠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与地方人员发生冲突后,如有的单位在“小团体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往往出现一个军人受到打骂,领导带领一伙军人“还击”而导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