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的几点做法时间:2008年04月23日13:30作者:新闻来源:正义网涉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而且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06年以来,针对安徽土地违法违规频频、涉土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的实际,我省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将查办涉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作为拓展办案新领域的切入点和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认知度的突破口,集中查处了一批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91人,要案10人,其中厅级1人,已起诉47人,法院做有罪判决38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注意研究涉土领域渎职犯罪,抓住五个环节,掌握案发规律涉土领域渎职犯罪涉及国土管理、建设、规划等多个部门,存在于土地审批、流转、征用、利用和监察等多个环节。而且一宗违法用地背后的渎职犯罪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共同发生渎职行为的结果。具体而言,涉土领域渎职犯罪易发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审批环节。主要表现为土地监管人员以及政府主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简化审批手续,越权批地办证;或者审查把关不严,对手续不全甚至弄虚作假的用地申请,不经依法认真审查,便上报审批或擅自审批;或者徇私舞弊,用土地做人情,违规批地、少批多划,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违规将一次性征用的土地分若干次报批,以形式上的合法掩盖非法的目的,骗取上级政府批准;或者对一些单位违法私自占用土地行为不予处理,为其补办征用、占用土地手续。2、土地流转环节。在土地出让中主要表现为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与申请用地者相互勾结,采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降低土地类型、等级或擅自将专项土地指标批作他用等手段,使土地受让者少缴甚至不缴土地出让金;有的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滥用职权,以"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竞相压低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在土地转让中主要表现为在条件不符合或在出让金、规费未缴清的情况下,就予以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或者内外勾结,将土地转让作更名处理,给受让方进行土地更名登记发证,致使国家应收的税费流失。3、土地征用、占用环节。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安臵补偿中,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各种方式在拆迁范围和安臵补偿面积上做文章,采取伪造房屋手续、虚报拆迁占地面积等弄虚作假手段,违法办理拆迁安臵手续,非法安臵宅基地和房屋,骗取政府的安臵补偿;或者在上述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土地利用环节。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用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申请,变更土地性质和规划要求,使低价值用地变更为高价值用地,增加土地附着价值(包括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提高土地建筑容积率等),导致国家土地收入损失,以及不认真审核应有证照,盲目发放建设许可,导致土地损毁。5、土地执法、监察环节。突出表现为对土地违法疏于稽查、放任不管,造成违法用地和土地损毁,或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处理不力、监察滞后,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以上这些环节的渎职犯罪,我们在两年中都查办了相关的案件。二、注意把握侦查方法步骤,强化五种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当前破坏土地资源渎职案件发案呈现"两高"(渎职犯罪高发、犯罪主体向高层发展)和"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