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2001—2017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 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抵押登记服务工作。:(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海域使用权;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3、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申请抵押首次登记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抵押财产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2抵押财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不动产;3抵押合同上记载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不动产不明确;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的期间不明确;4申请人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不一致;6在建建筑物抵押,应当实地查看的,没有实地查看;7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8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人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不一致;9同一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没有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10登记申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1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