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1
文档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docx

格式:docx   大小:503KB   页数:8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10/27 文件大小:5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二月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设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号)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许可部门:国家安监总局、江苏省安监局管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四)管辖权限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江苏省安监局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苏州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直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点职责,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同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昆山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登记、上报工作。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宣传和解释;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解释和说明;(3)对申请书的填写、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形式的符合性提供咨询或补正建议;(4)对企业明显存在不具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作出解释。(五)许可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登记材料,协助申请人组织专家咨询→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受理→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进行现场核查,→上报省安监局审查和核查(属国家安监总局发证的,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发证-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建议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符合上报条件,经集体审议通过,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省安监局危化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核查符合上报条件,经集体审议通过,上报省安监局危化品行政许可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协助申请人组织专家咨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属国家安监总局发证的,上报安监总局申请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同意上报省安监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进行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六)办理时限昆山市安监局:20个工作日(法定)16个工作日(承诺)苏州市安监局:20个工作日(法定)江苏省安监局:45个工作日(法定)(七)申报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申请书;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其他申请材料: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注明工种、证书号、取证日期);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有从业人员最近一期的交费单证,复印件);(9)《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和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11)有重大危险源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