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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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全国各大院校都在进行研究生收费体制的改革。本文进行了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理论分析,并且论述了该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对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影响,从而也探讨了该制度以后的出路。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
近年来,我国的高校开始实行研究生招生收费制,使研究生教育成本从原来基本上由国家承担的单渠道承担方式,转变为由国家、学校、社会和研究生(及其家庭)多渠道共同承担的方式。2007年,北大、清华等10所高校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改革后的试点单位全额收取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然后通过发放奖学金等一系列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的补助。现阶段,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已经在全国各大院校逐渐推广起来。
一、关于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所谓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就是从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和改革现行研究生教育机制的需要出发,使研究生教育成本从目前基本上由国家承担这种单渠道的承担方式,转变为由国家、学校、社会和研究生(及其家庭)多渠道共同承担的方式。[1]
二、实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的理论分析
(一)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消费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这种投资是一种对人的投资,其所带来的成果是一种资本。投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舒尔茨认为,教育提高了人的三方面能力:提高人的职业技能,增强对国家制度的适应能力和增强对社会秩序的适应能力。[2]
(二)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主张受益的个人和机构应对教育成本进行补偿。它的首倡者美国学者约翰斯顿接受了
“市场机制说”关于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认为凡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均应承担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成本。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学生家庭、本人、政府、慈善机构以及企业共同承担。[3]
三、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制对相关利益群体产生的影响
(一)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制对国家产生的影响
研究生教育收费实行免费制时,国家既是研究生教育的投资者,又是最大的消费者,政府最为最大的利益主体,全权负责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
研究生个人分担教育成本后,国家不再是研究生教育的唯一利益主体,其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研究生付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行为将真正成为一种个人投资行为,其选择与决策的主动性完全在于个人。国家应该转变自己的职能,由过去的以国家管理为中心转变成以学生为中心,国家晋升为服务者和监督者。[4]
(二)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制对学校产生的影响
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后,学校会有相对多的培养经费,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培养单位之间对于优秀生源的竞争。
研究生教育收费后,研究生教育选择可能会出现的结果:越是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状况较好的名校、名专业将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而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市场需求、而培养质量不高的学校和专业,就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三)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制对学生个人产生的影响
研究生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后,部分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到处发表一些没有价值的论文,从而在学业上获得加分。从而,一种不良的学习氛围在学生中产生,不是为了搞科研,而只是为